孕婦觀塘過路被撞斃 司機貪方便取巧轉彎肇禍 官稱幾可肯定判監

2024年1月9日下午,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發生奪命車禍。一名懷孕約4個月、31歲的女子陳健晴,在過馬路時遭一輛中型貨車右轉時撞倒,頭部重創,兩日後傷重不治,釀成一屍兩命。

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59歲貨車司機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林偉權指出,被告為圖方便,沒有按正常路線「偷位」預早準備轉彎,而是一直沿左一線行駛,至路口才突然右轉,亦未有打燈示意行人。法官認為,被告並非一時不留神,而是貪圖取巧,最終裁定危駕罪成,並明言幾乎肯定會判監,案件押後至3月31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梁志華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並指事主「細粒」,不知她從哪裡飊出來。(朱棨新攝)

59歲被告梁志華否認觸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供稱當時未有察覺事主從何處走出,只形容對方身形瘦小,似是突然衝出馬路,令他來不及反應。

女事主陳健晴2024年1月9日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過馬路時,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現場留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2024年1月9日,女事主陳健晴於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橫過馬路期間,被一輛貨車撞倒,當場昏迷,需緊急送院搶救。事發後,路面遺下大片血跡,場面觸目驚心。

無交通紀錄 惟有12項案底

庭上透露,被告雖無交通定罪紀錄,但另有12項刑事案底。他否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僅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獲控方接納。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患有腎石,事發後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官斥「貪方便」轉彎 未有預早準備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當時「偷位」轉入駿業街,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實際上由左一線迅速切入右轉,與其說法不符。作為職業司機,熟悉案發路段,被告理應提早轉線準備右轉,卻選擇繼續直行至路口才突然轉彎,以省卻「偷位」程序。即使未超速,其車速仍然偏快,且在轉彎時更有加速情況。

法官又指,若被告有亮起指揮燈,足以提醒附近行人,提高警覺。

現場遺下事主染血的頸巾等物件,並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意外過後,地面留下屬於事主、沾滿血跡的頸巾等隨身物品,旁邊更可見一大片血痕,情況令人心痛。

現場遺下一道煞車痕。(梁偉權攝)

事故現場可見路面上留有一條清晰的煞車拖痕,顯示車輛曾緊急制動。

孕婦並非魯莽過路 有停步觀察

案發時,陳健晴在行人過路處範圍外過馬路,但她並非突然衝出。證供顯示,她在踏出馬路前曾停下觀察路面情況,確認沒有車輛右轉才繼續前行。由她踏出馬路至被撞,約有6秒時間。法官認為,這段時間足以讓被告作出反應;即使辯方指視線或受盲點影響,只要稍為側頭查看,亦可發現行人。

當陳察覺貨車逼近時已即時回頭,惟避之不及,被撞後倒地昏迷。

傷勢嚴重 兩日後不治

救護員到場時,陳躺臥在馬路中央,失去知覺但仍有呼吸及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瘀傷明顯。送院後情況急轉直下,延至1月11日早上證實不治。

醫療報告顯示,她當時懷孕約16至18周,死因為多處頭部重創,包括頭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

被告稱「唔知佢邊邊飆出嚟」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看不到死者從哪一方向走出馬路,只感覺是左邊,因右側行人路當時無人。他又在會面中形容死者「細粒」、「突然飆過嚟」、「急急腳」,強調自己沒有超速。惟法官不接納其說法,認為閉路電視及現場證據顯示,他在轉彎前未有適當觀察及警示,駕駛態度構成危險。

案件將於3月31日再訊,以作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