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女職員448日病假 署方:評定她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食環署/病假/索償/公務員】接連有市民收到食環署通知,指索賠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工受傷,要求市民賠償病假錢。其中,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的女職員須放448天「超長病假」最惹熱議,署方向涉事男子索賠44萬元。

食環署表示,女職員遇襲後需接受4間公立醫院和3間公立診所的治療和診斷,並被評定為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經不同機構的專業人員多次診斷及評估,皆確認職員缺勤病假是有需要的。

食環署又指署方有責任向施襲者索償,被申索方可以提出抗辯,或說明有財政困難等特殊情況,再由政府考慮所有因素及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繼續申索及申索金額。署方未有回應最近5年到底有多少「超長病假」個案;亦沒有回應有多少宗索賠個案等。

遭食環署索賠逾44萬的煙民陳伯(化名),預計現時儲蓄僅僅夠賠給政府,賠償後應該會破產。(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遭食環署索賠逾44萬的煙民陳伯(化名),預計現時儲蓄僅僅夠賠給政府,賠償後應該會破產。

2023年8月,陳伯突然收到食環署寄來信件,向他追討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共443,824.51元。(羅國輝攝)

8月,陳伯突然收到食環署寄來信件,向他追討員工缺勤損失的賠償共443,824.51元。

食環署女職員因遇襲而須放448天「超長病假」惹起熱議。(政府新聞網圖片)

食環署女職員因遇襲而須放448天「超長病假」惹起熱議。(政府新聞網圖片)

三度向食環署查詢 事隔11日獲部份回覆

67歲陳伯(化名)6年前在元朗街頭,涉亂拋煙頭而與食環署女員工推撞,對方報稱擦傷肩膊及被原子筆刮傷手,陳伯則被控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及緩刑。受傷女職員因傷請病假多達448天,食環署事隔4年後更向陳伯索賠約44萬元。陳伯估計自己可能因此破產,太太亦需再次外出工作幫補家計。

上月28日率先報道食環署女職員448天「超長病假」事件,當日曾向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查詢是否合理,吳文傑當時着記者「入紙」查詢後離去。就事件引起的爭議,先後三度向食環署查詢,至本月7日晚終獲部份回覆。

5月28日,《香港01》曾向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查詢,食環署職員擦傷肩放448天病假事件。(林子慰攝)

5月28日,曾向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查詢食環署職員擦傷肩放448天病假事件。(林子慰攝)

食環署:女職員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食環署表示,就該女職員因遇襲而須放假448天的個案,她在執行職務期間遇襲後,需要接受4間不同公立醫院及3間公立診所的治療和診斷。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亦曾多次審視及評估,確認其身體多處受傷及其他方面受到損害,並評定她永久喪失部份賺取收入能力。

署方又指,不同機構的專業人員經多次診斷及評估後,均確認該職員所需的缺勤病假屬有需要。

提出賠償前須經委員會評估

署方稱一直有嚴謹機制處理因工受傷個案。在批准缺勤病假前,部門會仔細考慮員工出示的醫生證明書,並按需要召開醫事委員會研究有關人員的健康狀況。至於涉及向員工作出補償的個案,員工亦須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

陳伯5月29日與《香港01》記者重返當日元朗現場,剛好有三名食環署人員經過。陳伯說每次經過此處,都會回憶起案件。(羅國輝攝)

陳伯5月29日與記者重返當日元朗現場,剛好有三名食環署人員經過。陳伯表示,每次經過此處都會想起當年的案件。(羅國輝攝)

稱署方有責任向施襲者索償 市民可抗辯

至於涉事煙民被索償後恐面臨破產,食環署解釋,署方有責任向施襲者索償,過程中亦會尋求法律意見。政府是循民事法律程序提出申索,被申索方可提出抗辯,或說明財政困難等特殊情況,再由政府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及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繼續申索以及申索金額。如有需要,個案將交由法庭裁決。

醫療報告中,附有一名食環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報稱被人以原子筆刮傷手相片,前臂上有一條紅色傷痕、沒有流血。(羅國輝攝)

醫療報告中附有一名食環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報稱被人以原子筆刮傷手的照片,前臂留下一條紅色傷痕,但未見流血。(羅國輝攝)

未有交代多少職員曾放「超長病假」

至於最近5年間每年有多少宗工傷個案,以及當中有多少涉及超過100日的「超長病假」,食環署未有正面回應。署方僅表示,2024年共錄得225宗因工受傷個案,較2020年的299宗減少74宗,跌幅約25%。相關個案除包括執行公務期間受襲外,亦涵蓋滑倒、絆倒及搬運物件受傷等情況。

署方又稱,由於部份個案涉及民事訴訟,基於保密原則,不會公開因工受傷人員所獲補償金額,以及向第三方追討的賠償金額。

江玉歡籲食環署建立機制評核員工病情及證據。(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江玉歡籲食環署建立機制評核員工病情及證據。(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江玉歡籲食環署建立機制評核病情及證據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食環署編制龐大,不少員工需要外勤執法,執法過程中難免出現工傷及病假情況,其後亦可能向市民追討損失。然而現時缺乏獨立監察及覆檢機制,她認為食環署必須建立制度評核員工病情及相關證據,同時讓被申索市民有機會查閱有關證據。

她建議食環署可成立類似警監會的獨立監察部門,專責審視市民認為有疑問的申索個案,並提供上訴渠道。不過,她亦指出,現時市民若認為自己受冤,最終仍可能需要透過法庭解決爭議,因此建議市民若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應即時拍攝相關片段保存證據,不要單靠閉路電視紀錄,如有其他在場人士或管理人員作證則更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