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前年駕車途經山頂馬己仙峽道時,涉嫌越過雙白線後失控撞向路壆。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被判監18日及停牌兩年。楊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辯方強調案件並無證據證明他曾飲酒,又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為由,希望法庭從輕處理;惟控方反駁指,楊當時的駕駛狀況猶如「無人操控」。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今(22日)頒下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有刑罰,楊須即時服刑。

楊明今早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達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朱棨新攝)

楊明顯得神情凝重。(梁碧玲攝)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明確而充分,而楊多次更改認罪立場,反映其悔意僅屬一般程度。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18天監禁及停牌兩年,既無原則錯誤,刑期亦不算過重,因此沒有理由干預。
適逢冬至、聖誕及元旦將至,楊明將需在獄中度過多個節日。得悉裁決後,他神情平靜。女友莊思明與胞姐莊鍶敏今日亦有到庭旁聽,兩人同樣未有太大情緒波動。庭後,她們一度希望前往羈留室探望楊,但因並非法律代表而遭拒,最終僅有律師可進入探視。
判詞提到,案件中有足夠跡象顯示楊當時受到酒精影響,包括警方證供及現場情況,這亦能解釋其異常駕駛表現。法官指出,楊作為一名具駕駛經驗、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不應出現如此嚴重失控情況;事故未釀成傷亡,只能說屬不幸中的大幸。

楊明2020年8月7日涉嫌酒後駕駛,在山頂己仙峽道失事撞壆,之後需兩名警員扶上救護車。(資料圖片 )

審訊時,警員供稱楊明當日在醫院不滿要用便壺而大斥:有無攪錯。(資料圖片)

辯方證人陳熙華大律師供稱,她當日有提警員錄取警誡口供要有律師在場。(陳家怡攝)

楊明的控罪書中的名字為林明樂。(劇照)

楊明每次上庭,其女友莊思明都會陪伴在側。(資料圖片)
法庭亦翻查楊過往紀錄,指他於2005年曾因酒後駕駛被罰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其後亦涉及刑事損壞、超速及駕駛時使用手機等案件。陳官認為,以往較輕的刑罰未能令他真正汲取教訓,因此本案須具阻嚇性,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適合。
另外,法官認為楊並非完全沒有重犯風險,其刑事及交通違規紀錄均反映問題持續存在。雖然辯方提交其良好品格證明,但不足以說服法庭改判緩刑。

楊明早前推翻其認罪答辯,控方今要求法庭覆核有關申請,並稱答辯時嚴肅的事,不能輕易批准推翻。(張浩維攝)

楊明今年3月經審訊後洗脫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他審訊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裁判官處理其判刑時下令要先將楊還柙,楊即要求推翻認罪決定並獲准。(葉志明攝)
案件源於2020年8月1日的一宗交通意外。楊明(原名林明樂,41歲)當時被控不小心駕駛、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經審訊後脫罪,其餘兩罪則認罪。
案件審理期間曾一波三折。楊最初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在判刑前,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稱曾向他提供不恰當法律意見,楊遂申請撤回認罪。最終經法律爭議後,他再次承認控罪。裁判官觀看案發片段後,認為情節嚴重,判處監禁18天及停牌兩年,另就車窗玻璃罪罰款2,000元。楊其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直至今日上訴失敗,正式入獄服刑。
上訴期間,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曾向法庭陳詞,指案件並無直接證據顯示楊曾飲酒或服藥,強調其過往案底已是十多年前,希望法庭給予改過機會。控方則指出,警方曾聞到楊身上有酒氣,加上其當時駕駛狀況異常,形容情況如同「無人駕駛」。

楊明在女友陪同下到法庭。(張浩維攝)

代表楊明的律師有提及案件對楊的影響,惟法官指楊曾認罪,之後又不認罪,至最後又認罪,他也要為自己的決定承擔結果。(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