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婦遭舉報內地有樓 上訴後1原因要交出公屋 網民嘲:抵X死

申請公屋時,市民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產,包括收入及海外物業,一旦被發現隱瞞,隨時會被取消資格甚至收回單位。近日,一名新移民女子在網上分享自己的經歷,引起廣泛討論。

她表示,自己一家早於2011年申請公屋,苦等約6年後,於2017年終於成功獲分配單位,並已居住至今約6年。不過,今年5月突然接獲房屋署通知,要求她前往黃大仙辦事處會面。署方指出接獲舉報,指她在重慶擁有物業及車輛,因此展開調查,並向其當年任職公司取得收入資料,同時聯絡內地銀行、土地及車輛管理部門核實,但未獲回覆。

由於樓主上樓前收入超出申請公屋規定,所以被勒令交出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由於事主在獲配單位前的收入已超出公屋申請上限,因此被要求交還公屋單位。

事主強調自己並無相關資產,認為因為「無嘢可查」所以對方無法提供資料。不過,房署調查後發現,她在獲派單位前半年內的收入,已經超出當時公屋申請上限。她解釋,當年填報時只是估算收入,大約填寫為2.1萬元,但實際收入比申報多出至少3000元,加上丈夫收入後,已高於三人家庭入息上限22,390元,因此被判定不符合資格。

署方曾給予她一次上訴機會,她按要求向前僱主索取證明,嘗試證明部分收入不屬於計算期內。不過重新計算後,仍然超出上限約600元,最終上訴失敗。她一家被要求在28日內遷出單位。

樓主慨嘆只是低收入家庭,一家人交還公屋後不知能搬去何處。(示意圖/Getty Images)

事主感嘆自己只是低收入家庭,在被要求交還公屋後,一家人頓時失去去向。

事主對結果感到無奈,表示家庭經濟拮据,只靠丈夫一人工作,又沒有積蓄,質疑未來去向,同時批評當局「不查真正有資產的人,反而針對低收入家庭」。她亦藉此提醒其他申請人,收樓前半年收入必須嚴格符合規定,否則後果嚴重。

不過,不少網民則支持房署決定,認為既然超出收入限制,就應承擔後果,亦有人指出既然被舉報成功,反映資料申報可能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