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縱火案|男童玩火被捕 鄰居葬身火海 代看管表姨自責悔疚

黃大仙樂富邨日前發生奪命火警,背後原因令人唏噓。消息指,一名11歲男童疑因貪玩,在走廊將鄰居擺放的白蠟燭點燃衣物,結果火勢迅速蔓延,最終釀成66歲李姓婦人葬身火海,悲劇更牽連多個家庭。

涉案男童疑貪玩,用鄰居的白蠟燭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翁鈺輝攝)
涉案男童疑貪玩,用鄰居的白蠟燭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翁鈺輝攝)
火警過後,樂東樓3樓走廊仍瀰漫燒焦氣味,涉事單位嚴重焚毀,屋內一片焦黑。據街坊透露,李婦與兒子同住,平日為人低調,對她不幸喪命感到惋惜。而事發起因,據悉與鄰居門外擺放的一支喪事白蠟燭有關,該戶早前亦有親人離世,未料一宗白事竟演變成另一場悲劇。

單位堆滿雜物,嚴重熏黑。(翁鈺輝攝)

涉事11歲男童與一名6歲男童居於同層,事後已由相關部門暫時照顧,警方則繼續以縱火案方向調查。消息稱,男童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由表姨代為照顧。表姨事後情緒崩潰,自責未有看管好孩子,坦言:「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她表示當時忙於家務,期間曾不時查看兩名小童情況,但未料短短時間內竟發生慘劇。

照顧男童的表姨對慘劇自責不已。(翁鈺輝攝)

照顧男童的表姨對慘劇自責不已。(翁鈺輝攝)

不少街坊仍心有餘悸,有住戶表示當日下午突然聞到濃烈燶味,其後濃煙迅速湧入單位,幸及時逃離。居民亦稱,兩名男童平日經常在走廊奔跑嬉戲,性格活潑好動。

對於11歲男童是否需負刑責,有法律界人士指出,10歲以上兒童已具刑事責任,但法庭會考慮其犯案動機、是否明辨是非,以及有否特殊學習或精神狀況等因素,再作裁決。如最終定罪,一般會安排進入兒童院或少年感化機構接受監管及輔導。

與涉案男童同住的另一男童在家中自顧自嬉戲。

與涉案男童同住的另一男童在家中自顧自嬉戲。

事件發生於前日下午約2時,消防接報到場破門救援時,發現66歲李婦倒臥廳中昏迷,另有一名34歲菲律賓籍女住客吸入濃煙不適,雙雙送院。李婦經搶救後,延至翌日不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10歲以上兒童亦有法律刑責。(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10歲以上兒童亦有法律刑責。(資料圖片)

男童由母親、弟弟陪同下到警署協助調查(資料圖片/林朗天攝)